二、何謂行政執行?其內容種類為何?

國家機關之行政行為係基於公權力所為之意思表示者,該意思表示具有強制力為行政法之主要特徵,人民不履行行政法上之義務時,為貫徹法令,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益,國家機關本於行政權之作用,自得以強制力自為執行。行政執行係行政機關自行實施之強制執行程序,行政機關得以本身之公權力實現行政行為之內容,無須藉助於法院之執行程序,此乃行政執行之特質所在。即行政機關透過「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等手段,促使不履行義務之相對人履行其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事實情狀)。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