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分二級,為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前者為事實審兼法律審,後者為法律審。其管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之涉及國稅部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雲林縣(除國稅部分以外)、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各級行政法院
1、高等行政法院 我國目前在台灣地區共有3所高等行政法院,依轄區區分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另為避免雲、嘉、南地區民眾奔波之苦,於台南高等行政法院未籌建完成前,先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分庭(91年6月26日正式成立)採巡迴庭方式運作,受理前述地區之行政訴訟事件。高等行政法院受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有關公法上爭議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
2、最高行政法院 我國的最高行政法院設於台北市,受理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的行政訴訟事件。
各級行政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6 巷1號 電話:02-2311369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02-27027366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04-2260080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07-3573700
智慧財產法院
全國
22041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02-2272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