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及有效運用鏡面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庫)所攔蓄菜寮溪支流鏡面溪水源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使用為標的, 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 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負責營運管理。 3 三、本水庫位於臺南縣南化鄉小崙村,台三線公路三百八十三公里處東側 約五百公尺之菜寮溪支流鏡面溪出口,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大壩。 (二)溢洪道。 (三)取出水工。 (四)排砂道。 4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蓄水利用運轉:以水庫蓄水調節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功能之需要。 (二)水庫運用規線:為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依水庫水位劃定界線,以表 示水庫存蓄水量之豐枯情形。 (三)防洪運轉:颱風或豪雨期間,經由溢洪道或排砂閘門放水之運轉。 (四)緊急運轉:在發生特殊洪水或災變,危及水庫安全,嚴重威脅公眾 生命及財產之安全時,所採取之因應運轉。 (五)颱風情況: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 入警戒區域者。 (六)豪雨情況: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入警戒區 域者。 (七)排砂運轉:經由水庫排砂閘門道之運轉。 (八)上限:一年中本水庫有效蓄水量處於豐盈狀態之最低水量。 (九)下限:一年中本水庫有效蓄水量處於缺水狀態之最高水量。 5 五、本水庫之蓄水利用,其水庫運用規線分上限及下限,水庫水位在上限 以上時,依正常需水量供應,並得視用水需求增加調配之;水庫水位 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時,依正常需水量供應;水庫水位在下限以下時, 依區域水源情勢縮減供水量。水庫運用規線如附圖。 6 六、為延長水庫壽命應實施排砂運轉,其排砂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發生颱風或豪雨情況時,若水庫淤積超過閘門底部標高一百三十 公尺,得視水庫蓄水情況及下游用水需求,實施排砂運轉。 (二)每年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一百四十三公尺自然溢流時,得實施排砂運 轉。 7 七、本水庫滿水位標高一百四十三公尺。 8 八、本水庫溢洪道無閘門控制,水位標高超過一百四十三公尺時,自然溢 流。 9 九、颱風或豪雨情況時,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一百四十三公尺,應實施防洪 運轉,得開啟排砂道放水洩放水量,惟最高放水量不得大於水庫進流 量,放水量之增加率,亦不得超過水庫進流量之最高增加率。 10 十、本水庫於放水溢洩洪前一小時,應向下游地區發布放水警報,並通知 自來水公司、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本部水利署第 六河川局、臺南縣政府、臺南縣警察局、臺南縣消防局、臺南縣南化 鄉公所、左鎮鄉公所、山上鄉公所,迅速轉知下游居民,促請在下游 河川區域內活動民眾儘速離開。 11 十一、本水庫因天然或人為破壞等緊急情況,有危及壩體安全之虞時,應 依據水庫水位實施緊急運轉,洩降水庫水位至對大壩不構成安全威 脅時為止。 12 十二、實施緊急放水時,應依第十點規定通知或通報相關單位,無法事先 通知或通報相關單位時,應立即播放放水警報,並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十四條規定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13 十三、本水庫於實施緊急運轉後,應將緊急應變處理情形,報本部水利署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