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業工作10年的吳小姐,兩年前向公司請育嬰假,今年2月回來上班時,主管卻要求她降職降薪,她不接受,公司竟然將她開除,不但48萬元的資遣費拿不到,她現在都還找不到工作。但台北市勞工局明知公司違法,卻還拖延5個月都沒介入執法,她今(11)天出面痛批,難道只是請個育嬰假就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嗎?
「我覺得於法有據,為什麼不敢請(育嬰假)?可是沒想到下場是這樣,真的付出很慘痛的代價!」為了照顧小Baby,吳小姐兩年前離開公司,但要回來上班時,不但原來的職位沒了,公司還對她撂下狠話,「公司要我轉任業務,但是我的原職和業務工作性質和福利待遇明顯不同,所以我婉拒公司的要求,但公司卻以勞健保將會失效來要脅我。」
吳小姐說,如果不能恢復原職,起碼也要進入資遣程序,但公司明明知道此舉違法,還是以「不願復職」為由,將工作超過10年的她解雇。她愈想愈氣,找上勞工局幫忙,但5個月過去了,勞工局只對公司提出書面審查,根本就沒有介入調查,她單打獨鬥的下場就是48萬元的資遣費泡湯。
她痛批勞工局說,「最後我淪落到被解雇,甚至連一毛資遣費都拿不到,我不知道勞工局是保障勞工還是保障資方?」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則說還要再調查,「雙方說法落差很大,事實狀況是如何,我們必須了解清楚。」像吳小姐的案例在台灣占了3成,政府袖手旁觀,難道要小老百姓自嘆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