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性侵女網友 法官考量輕判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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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留學海外的大學博士生,透過網路認識台灣的女網友,回台相約見面,不過,這名博士生將女網友帶回住處,竟然獸性大發,予以性侵害得逞。全案經過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雙方原本互有好感,博士生只是一時意亂情迷,犯案又有悔意,加上他也已經賠償被害人一百萬元,因此,輕判被告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給予緩刑三年。

    (杜大澂報導)

    根據調查,這名博士生年紀不到三十歲,他是在網路上認識被害女子,雙方相談甚歡,利用今年春節假期第一次見面吃飯,博士生隨後帶女網友回到住處聊天,結果男子情不自禁親吻了被害人,遭到拒絕之後,突然惱羞成怒,兩度性侵害被害人得逞。

    女子在家長陪同之下報警,這名博士生到案,則是坦承犯行,也相當後悔。雖然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到十年刑期,不過,法官考量,雙方原本互有好感,被告學歷好,但缺乏兩性關係經驗,加上案發之後,博士生也付了一百萬元賠償金,因此,只判處被告一年九個月的刑期,同時給予三年緩刑的自新機會,不過,另外還要繳交十萬元緩刑處分金。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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