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7.27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 台中地區-6/9(一)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名額有限,趕緊預約~
  • 第 9-1 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所稱本保險相關資產之項目及範圍,指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產負債明細表所載之所有資產。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