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文告洩中國 台商判刑2月

印刷廠離職員工孔祥今赴中國大陸經商,利用老東家承包印製總統國慶文告機會,民國93年國慶前夕找前同事取得文告全文,傳真大陸。法院今天將兩人判刑2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孔祥今欲提前得知當時總統陳水扁的國慶演講內容,因此向承印總統國慶文告講稿、並為總統府人員聯繫窗口的裕華彩藝公司組長陳懷智探詢口風。同年10月8日,陳懷智取得總統府國慶文告資料,私下將原稿影本拿給孔祥今,孔再將資料傳真給中國大陸某經商友人。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將兩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提起公訴,認為國慶當天由總統所宣示的國慶文告,在正式公布前,均屬國家機密,不得外洩。

全案經北院審理,合議庭函詢相關單位後,認定國慶文告非屬國家機密事項,但認為內容涉及政府施政方針,與國家政務仍有利害關係,因此改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將兩人判刑5月,減為2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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