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涉性騷擾 判3月賠30萬

高雄榮民總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賴奇正,涉嫌藉故非禮藥廠派駐醫院的郭姓女員工,被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賴奇正3個月徒刑確定;另須賠償郭女新台幣30萬元慰撫金。

高雄榮總說,賴奇正爆發疑似性騷擾案件時,早已對其記過處分;院方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這項判決不置評。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簡易庭判決書內容指出,賴奇正與郭姓女子都已婚,民國97年3月23日下午,賴奇正以委託郭女整理研究計畫資料為由,駕車搭載她到高雄市左營區1家餐廳商談到傍晚。

賴奇正藉口欲搭載郭女返家,行經左營區自由四路,竟將車停靠路邊,然後強摟郭女並親吻其右手,經郭女抗拒才停止。

郭女事後不堪被性騷擾報警,但賴奇正辯稱,他計畫從事個人臨床高血壓醫學研究,欲聘請助理負責整理門診病患病史等資料,他請郭女在醫院面談,但郭女不願在醫院詳談此事,才相約在醫院附近餐廳商談。

後來發覺郭女無統計專業知識,於是開車載她返家時,郭女又說她是安麗直銷會員,並不斷向他推銷產品,他認為郭女兼職直銷工作,不適合擔任研究助理工作,故將車停於路旁,告知只請其工作1個月,郭女露出失望神情,他對郭女沒有性騷擾企圖,縱有擁抱、親吻手背行為,也徵詢郭女同意。

不過,法官認定,賴奇正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判處3個月徒刑。

賴奇正雖不服判決提出抗告,但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由於本案是簡易庭,全案因此定讞。

郭女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一審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身為醫師,竟對欲覓得兼職機會的郭女性騷擾,手段令人不齒,對女子身心影響,不可小覷,且事後還強詞奪理,造成郭女怨憤不平,認為郭女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經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處賴奇正須賠償郭女30萬元,該民事訴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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