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7.22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1       一、廠商進口貨品,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進口貨品本身、內外包裝
             、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如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
               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依下列處理原則辦理:
           (一)進口外國貨品(空包裝容器或吊牌、標籤等標示物除外),標示不
                 實製造產地(如 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國內廠商製造
                 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原產地以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
                 ;或標示其他文字(如 TAIWAN TAIPEI、多國產地標示、國內廠商
                 名址、XX  公司榮譽出品或原產地以外國名、地名、廠商名址等)
                 、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進口人得向海關申請改善,無產
                 地標示不實時,始准予通關放行,否則應予退運,並由經濟部國際
                 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議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1.進口「鞋面」、「鞋底」二種鞋類半成品(包括大陸地區產製,
                   經公告准許進口者),標示「MADE IN TAIWAN」或類似文字者。
                 2.進口前目以外之其他半成品,其產地標示經貿易局專案核准者。
                 3.未標示不實製造產地,而標示國內廠商名址,但已註明「進口商
                   」或「代理商」或「經銷商」或其他類似文字者。
                 4.標示原料產地或商標登記之國名、地名或國家標誌,但已顯著標
                   示原製造產地者。
           (二)進口外國空包裝容器或吊牌、標籤等標示物:
                 1.貨品本身標示我國製造(如 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 
                   ,國內廠商製造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標示其他文字(如
                   TAIWAN、TAIPEI  或國內廠商名址)、圖案,用以顯示包裝或標
                   示我國產品者,准予通關放行。
                 2.貨品本身標示外國(或地區)製造字樣、外國廠商名址、廠牌、
                   商標或其他類似文字、圖案,用以顯示包裝或標示外國產品,或
                   有使人誤認其擬包裝或標示之內容物為外國產品之虞者,進口人
                   得向海關申請改善,無產地標示不實時,始准予通關放行,否則
                   應予退運,並由貿易局議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進口貨品係供包裝或標示外國產品或外國原廠產品(如原以散
                     裝進口需分裝出售,或供掉換原進口貨之破損包裝)者。
                (2)進口貨品係供陳列(或展示)之樣品,經於來貨加蓋「陳列(
                     或展示)用」字樣戳記者。
                (3)進口貨品未標示外國(或地區)製造字樣,而標示外國廠商名
                     址、廠牌、商標或其他類似文字、圖案,但附有國外廠商委託
                     加工契約或授權文件,且係供包裝或標示國內廠商接受國外廠
                     商委託加工外銷或製造外銷之產品。
           (三)進口國產品:
                 1.委外加工復運進口之紡織品,符合有關國外進口國原產地規定,
                   經貿易局具函專案核准,標示「MADE IN TAIWAN」或類似文字者
                   ,准予通關放行。
                 2.退貨復運進口或購回國產品,有我國產地標示者,由進口人向海
                   關舉證,經查明確係我國生產之外銷產品復運進口者,准予通關
                   放行。其不能舉證者,視同進口外國貨品規定辦理。

   2       二、進口之貨品,如國內法另有有關標示之規定者,仍應遵照國內法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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