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FACEBOOK)分享「好康」蔚為流行,但若涉及醫療廣告可能會惹麻煩!台中縣兩名家庭主婦上網分享到某家眼科診所的折扣資訊,「揪團十人,每人可省一萬元」,被認定違反醫療法,可能被罰款五萬元。
記者打電話到這家診所詢問「聽說揪團能打折?」護士回答「只要湊滿十個人,每人可省一萬元」。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惠慈說,衛生局已約談這家診所,院方強調「是消費者主動要求揪團打折,才配合給折扣」。
台中縣衛生局調查,兩人在臉書的字眼有廣告之嫌,得面臨五萬元罰款,但網路是新興領域,加上兩人不諳法令,將請示衛生署再決定是否開罰。
台中縣林姓女子曾到台中市某家眼科診所開近視雷射,她在個人臉書分享親身體驗,讚揚醫師親切又帥氣,技術好,價格很迷人,「雷射手術要四萬元,覺得好貴,只要湊齊十個人,每人可省一萬,很優惠!」
另名女子則表示,她到過這一家診所檢查,原本嫌太貴,但是護士說「可以揪團打折」,她就上臉書揪團,想要湊十個人享受優惠。
由於內容提及醫療機構名稱,也有具體折扣內容,被人檢舉認定為醫療廣告,移送兩人居住地的台中縣衛生局處理。
「我不想替醫師打廣告,只是好心報好康,這樣被罰太冤枉了!」林姓婦人上月底被約談時嚇呆了,聽到五萬元罰款,更是搥心肝,在衛生局哭訴一整天。
她強調,因為大家在討論近視矯正手術,有人提到這家診所,她親身體驗過,才熱心PO訊息,沒想到觸法。
另名女子則說,又沒有打廣告,大家只是討論且是護士告訴她的,這樣也犯法嗎?
出處來源: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張明慧/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