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民眾說,自己早在17年前就回金門居住,但是室內電話欠費的日期,卻從民國86年1-3月開始出現,誇張的是,被冒用申辦的市內電話,就有2支電話號碼,一個最高打了23165元,一個打了3029元,2個電話積欠的電話費就累積了26194元。
受害民眾吳先生:「業者就叫我寫切結書,就是代表我人不在台灣,沒有辦這個電話,這樣他才讓我辦新手機,不過這個資料還要跟台北調閱。」
記者:「民眾還要付這筆錢嗎?」業者:「不會不會。」記者:「呆帳就對了?」業者:「對對,我們會報呆帳。」
2年前,吳姓男子申辦手機門號的時候,就已經發現身份資料遭到冒用,但由於10多年前,內政部身分查核的手續沒有那麼多的關卡,也因此要追查出冒用吳姓男子身分的罪魁禍首,格外困難,目前只能根據吳姓男子填寫冒用申請書的資料,循線追緝,找出冒用申辦電話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