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女子購屋後,裝潢時才發現房屋傾斜,陸女認為賣方未告知房屋瑕疵,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減少價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賣方應返還新台幣94萬餘元,全案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陸姓女子民國94年1月間,以660萬元向傅姓女子購買台北市辛亥路1處房屋。同年3月交屋後,陸女委託工人裝潢,經工人告知房屋傾斜,並詢問鄰居後,才發現房屋已傾斜多年。
陸女認為,房屋有瑕疵賣方卻未告知,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減少賣屋價格遭拒,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屋款。
法院一審時判陸女勝訴。賣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房屋在58年建築完工已傾斜,且該區住戶都知情;賣方並主張,陸女弟弟93年原要借住該屋,曾與家人多次勘查房屋並走訪鄰居,認為陸女對房屋傾斜應已知悉,並非故意不告知。
高院合議庭審理,審酌房屋買賣契約並未註明傾斜屋況,並認為房屋傾斜瑕疵與一般漏水情形不同,並非一般人稍加注意即可得知;此外,賣方無法舉證證明陸女買屋前已知房屋傾斜,認定陸女買屋前並不知情,因而根據不動產估價公會評估房屋因傾斜導致的價格減損金額,判決賣方應返還陸女94萬餘元買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