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反致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的直接反致。

對於某涉外法律關係,依法庭地國際私法之規定,應適用某外國法,而依該外國國際私法規定,須適用法庭地法時,受訴法審判該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即為法庭地實體法,此種法律適用程序,稱為直接反致。例如:有住所於德國之英國人,因能力問題涉訴於德國法院。依德國國際私法之規定,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即英國法。而依英國國際私法之判例,則應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即德國法。此時,德國法院即據以適用德國法,此即直接反致,又稱為一級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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