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據反致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的轉據反致。

對於某涉外法律關係,依法庭地國際私法之規定,應適用某外國法,而依該外國國際私法,須適用第三國法時,受訴法院即應以第三國法代替某外國法,以為審判該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此種法律適用程序,稱為轉據反致。例如:有住所於意國之德國人,死於英國,並於英國就留於該處之動產,發生繼承之訴訟。依英國國際私法,應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即意國法;而依意國國際私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即德國法。此時,英國法院即據以適用德國法,此即為轉據反致,又稱為二級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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