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電池賣一顆賺一顆,被投訴

有民眾到超商購買1號電池,每顆售價80元,但他發現量販店兩顆一組89元,因價差太高,憤而投訴台北縣政府。縣府調查發現,超商進貨價每顆電池40元,卻賣80元,等於「賣一顆賺一顆」;不過,超商業者喊冤說,量販價和零售價本來就不同,建議售價也是廠商訂的,絕對沒有牟取暴利。

一顆1號電池超商賣80元,消保官對這樣電池的價格很有意見,因為同樣的電池在大賣場買卻是兩顆才賣89元,民眾向消保官投訴,超商電池真的是「賣一顆賺一顆」。

台北縣法制局長陳坤榮今(14)天上午表示,「便利超商講說,80元是製造商建議售價,但是同樣建議售價,為什麼便利超商同樣的產品建議售價落差這麼大,我想這地方是不合理的。照一般商品的售價還很少看到說,一件單樣的產品利潤可以高達一倍的。」

記者今天實地走訪三大超商,被民眾投訴的金頂1號電池的確都賣80元;但消保官說,其實當初的進貨成本都是一顆40元而已,價差明顯偏高。對照大賣場的售價,家樂福單價64元、大潤發54元及愛買47元,通路電池的售價實在相當混亂。

陳坤榮指出,「賣場單一顆進貨價是高於便利超商的進貨價40塊,它單顆售價是64元,比便利超商80元還便宜。」如果超商涉嫌賺取暴利,最重將開罰3到150萬元。

而超商業者則解釋,都是照著電池商的定價販售,如需調整絕對會配合。台北縣法制局發函要通路業者和電池製造商說明,讓電池早日有「公定價」。

出處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翟翾、鍾昌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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