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專題報導
深耕逾40年,台灣到98年12月已有336個儲蓄互助社,分屬15個區會,社員數20多萬人。其中,6成屬於社區型,3成4是社團型;城鄉社數比為37比63,平地與山地社數比為66比34,由於山地鄉除了郵局之外,幾乎沒有其它金融機構,可見儲互社深入鄉村及原鄉的性質。
儲互社1840年自歐洲發源後,在北美洲蓬勃發展並推廣到全球。1964年(民國53年),儲互社運動的種子經由神職人員傳播到台灣,同年8月在新竹市西門街聖心天主堂成立第一個社─聖心儲互社。1982年8月,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成立,負責管理監督輔導所有儲互社事務。
儲互社雖是公益社團法人,提供社員低利小額貸款,但屬於內政部管轄而不歸財政部,定位引發爭議。經各界討論協調多年,199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儲蓄互助社法。
儲互社硬是被賦予單行法規,特殊性就在於它的運作模式,以「非為營利、非為救濟、乃是服務」為宗旨,似為社團與金融機構的綜合體,其要件為:社員須具有共同關係,如居住在同一個鄉鎮市、工作在同一公司或參加同一社團。基於資金融通的需要,採盈虧自負、有限責任制。
社員的角色不只是顧客、也是老闆,可以選舉幹部經營管理;單位社收受社員股金、辦理放款,經營管理社員股金。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