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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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交所昨日表示,遠雄因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遭處以5萬元罰款。

    證交所指出,遠雄於99年4月6日向投審員會申請,間接投資大陸地區蘇州英式古典生態城、蘇州南歐風情生態城,以及天津生態城等三案,共計1.5億美元(約新台幣48億元)。

    且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間接投資時,其投資標的公司及金額已確定,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0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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