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三讀通過 企業主避罰緩外更需注重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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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個資法修法之初,企業、媒體即沸沸揚揚地批評討論,除妨害媒體自由的相關疑義外,更是著眼於對企業將有的損害賠償金額部分的強調。然而,當觸及此法時,企業將付出的難道僅止於法條所定的賠償金而已?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已通過,對於企業故意或因過失而導致的個資外洩,進而使當事人權益受損者,每人每一事件將罰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但能證明其所受之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不在此限。且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罰鍰之高固然不容企業小覷,但是針對此情況所引來的負面形象、評論而危及的商譽,更是企業主所不可忽略的重要面向。

    相信各企業主對於口碑行銷、病毒式行銷的手法已經不陌生,在當今網路掛帥的時代,訊息傳播的快速早已不可同往日而語。而上述兩種行銷手法,好的是可以讓產品以低成本的廣告費用迅速提高好感曝光度,但反之亦然,當企業對於個資防護的缺失被公開於網路,加以負評,當下不僅能藉由網友之手立刻傳開,未來只要有潛在客戶於網路搜尋公司相關資訊時,亦有過去曾被公開的歷史負評出現的可能。此現象的發生必將打擊消費者信心,甚或使企業的商譽蒙汙。對企業來說,不只付出了高額的賠償罰鍰,更是將未來的潛在生意之路給阻斷,付出的成本必定遠大於實質的罰金額度。

    因此,與其在客戶資料外洩後才緊急應對以收拾殘局,不如從全面性的企業資訊安全軟體等基本配置開始,及早做好企業對於個人資料的相關防護,建立起完備的資訊安全措施,以相對小的成本來有效減免未來可能面對的超載風險。戰國策企業資訊安全管理軟體提供企業強大、靈活、穩定的應用,功能全面覆蓋,各功能模組無縫銜接、自由組合,整體解決企業內部網路安全問題;並透過專業的功能測試和大規模的應用測試,達到穩定執行的成果;且依據功能劃分十四個模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購不同的模組組合,如同為企業量身訂做一般。資安控管不只禁止與允許那麼簡單,應用戰國策企業資安管理軟體,讓企業主立即體現深度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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