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專利授權即濫發敬告函 公平會罰牧謀國際5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0)日表示,牧謀國際尚未依法取得專利權,即對第三人發函主張權利,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 條規定,因而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新式樣專利申請案號098302309的申請人為牧謀國際在98年5月20日提出,截至今年1月19日仍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初審審查中,尚不具專利權效力;另外,新式樣第D129820號專利之專利權人為賴美蘭,並在今年1月5日出具專利授權書將該專利授權予牧謀國際有限公司,且查該專利權並未向主管機關辦理,完成授權登記。

不過,牧謀國際卻在98年9月14日即發函主張,申請中案號098302309的新式樣專利及新式樣第D129820號專利受侵害,並要求受函者將相關產品下架及停止銷售。

公平會表示,牧謀國際明知寄發敬告函時,尚未依法取得專利權及專利授權,造成受函者心生疑慮而下架停售案關商品,這項行為已具商業競爭倫理之非難性,為顯失公平之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因而做出這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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