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

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指每一物權的標的物,應以一物為原則而言,故又稱為一物一權原則。單一物(如土地)及合成物(如房屋)在法律上為獨立之物,得為一個所有權的客體。集合物(財產或企業),係由數個獨立之物集合而成,其本身不能成為物權之標的物。所有權僅得存在於各個獨立物之上,此非出於邏輯的必要,乃在於使標的物的特定性與獨立性得以確實,而便於公示,以保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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