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是百貨公司專櫃小姐,因經濟狀況不好,發起互助會,由自己當會首,招募會員參加一個月一萬元的互助會,最後卻侵占二十一萬會款,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四十五歲楊姓女子是台北市一家知名百貨公司的專櫃人員,明知自己收入不多,經濟狀況不好,沒有支付能力,竟利用自己人脈關係,籌組二十五會的互助會,由自己當會首, 會員需一個月繳一萬元互助費。
楊姓女子利用互助會會員彼此未必相識,且多數會員因信任會首,只以電話或簡訊投標,沒有親自到場參與開標,之後再由被告以簡訊告知得標者及金額機會,導致會員不疑有他將錢交給被告處理,共詐得二十一萬六千元。
台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只因自己財物週轉發生困難,不思面對問題解決,反以侵占他人財物及投機取巧的詐騙手段彌補,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