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條款╱五年內曾任中國政協 禁任企業經營層

防堵中資 立院經委會通過提案

〔記者陳曉宜、王孟倫、蘇永耀/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國以資金、股權、人事等各種方法入主南山人壽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通過臨時提案,現任或五年內曾任中國政協者,無論國籍為何,都不得出任公司董事、監察人與高階主管。

柯清輝等 入主南山人壽恐生變

經濟部投審會現正審查香港博智中策併購南山人壽案,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曾點名,北京政協柯清輝是入主南山的大股東,還可能接掌南山董座;前中國政協郭炎,也為了入股中信金,辭去中國政協身份。因此經委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防堵任何中國人在短期內偷渡入主南山。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指出,從社會觀感來看,即使非中國籍的港澳人士,若具中國政協身份而出任公司董監事,也是非常不恰當;保險局直言,「當事人自己應該主動辭掉這項有爭議的職務」,但無需回溯過去五年。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翁金珠、陳啟昱提出的南山人壽併購案臨時提案,要求南山股權七十五%應交由我國公股金融機構銀行信託,且在十年內不得轉讓、轉售、認定負擔、發行衍生性金融商品。

另要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公司負責決策和治理的高階主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董監事會成員應達七成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現任或五年內曾任中國政協委員,無論其國籍為何,不得任公司董事、監察人或高階主管。

經委會也要求,若資金來源、最終受益者或具實質控制公司能力者,有相關中國資金、中國人之情事,或違反切結承諾情事,應立即否決其申請、廢止其許可,由政府接管。

為防堵中資疑慮,立院財委會五月中也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審查外資併購或投資我國金融保險事業時,應涵蓋三大原則;三原則包括本土信託、本土經營及本土參股。本土信託指外資應將持股股權七成交付本國公股銀行信託保管,且十年不得轉讓股權等;本土經營是指被購併或投資的金融保險事業的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本土參股指被購併或投資的事業股份,得經金管會專案核准,由本國公、民營金融機構參股三分之一以上。

對經委會昨天的決議,金管會表示尚未看到相關文案,不瞭解詳細內容。陸委會除表尊重外,也強調此案正由經濟部投審會討論;另外按照兩岸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未取得台灣身份證前,不得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保險局認 應主動辭爭議性職務

保險局官員則直言,若是中國籍、擔任政協委員者,這二話不說、一定是不能出任本國公司董監事;但站在金管會立場,「即使是非中國籍,也應該把政協身份辭掉」。保險局表示,儘管中國光是地方性質的政委,就有六十多萬人,許多完全不涉及中央政府工作,中策有幾位大股東是屬於這種政委;不過,在考量社會觀感下,中策具有政協身份的股東,還是應主動把政協辭掉,否則,對南山人壽整體審查結果,一定會有影響。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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