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申請外護依失能狀況

立委建議,政府應放寬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組長蔡孟良昨(三十一)日表示,雇主是否能夠聘僱外勞,關鍵就在於被看護者的失能狀況,而不是以年齡為標準,因為有些人到了八、九十歲時,身體還是很好,若開放的話,屆時恐怕會出現濫用或挪作他用的情形。

蔡組長指出,有醫療需求不一定有照顧需求,有照顧需求不一定有外勞需求,能不能申請外勞還是要看被看護者的失能程度而定,不過,昨天邀請學者、專家、社福團體及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召開會議討論後,行政院衛生署將從行政上要求一現行一百七十家左右的指定醫院提供「到宅診斷評估服務」,日後被看護者就不用再跑到醫院。

蔡孟良組長進一步指出,若醫院人力無法提供這項服務,未來長照中心也將建立統籌單位,以便整合地方資源,協助雇主找到醫師到宅診斷評估服務,例如當A醫院人力不足時就協調B醫院派出評估團隊提供到宅服務。

此外,目前也在評估有些病情不可逆的失能者可以不用每隔三年就開立診斷書,例如漸凍症、巴金森氏症等疾病的患者將可不用每三年重新診斷評估一次,這部份將由衛生署訂定。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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