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國慶、黃昭輝於民國95年間指反貪腐活動總指揮施明德「畜生」等語,遭施明德提告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林、黃兩人須分別賠償施明德新台幣50萬元定讞。
林國慶、黃昭輝於95年9月7日在立法院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公開指稱施明德「不入流、買春、忘恩負義、畜生」等語。施明德提出刑事告訴,兩人分別被判處拘役25天與15天確定,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