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的林姓國中女生與大他三歲的李姓高中生發生多次性關係,致林女罹患菜花,家屬提出告訴。法官認定是兩情相悅,僅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家屬憤而請求賠償,法官判處李及雙親得連帶賠償林女六十五萬元。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考量刑責太重,對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不公平,特立「兩小無猜條款」,屬告訴乃論,本案兩人出自於自願,刑事部分才從輕發落。
少年法庭審理時,李姓高中男生深感後悔,法官以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未達十八歲,符合「兩小無猜條款」,裁定李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