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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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約金係為確保契約之履行為目的,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之金錢。違約金與定金皆係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但違約金性質上為諾成契約,具其標的物限於金錢,如約定違約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則係準違約金,民法第250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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