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為個人人格的基礎,與個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人格權包括維護個人人格的完整性與不可侵犯性,尊重個人的尊嚴、稱呼,以及保障個人身體與精神活動等之權利在內。人格權在本質上具有不可拋棄性、不可移轉性及不可侵害性,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貞操等權利,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