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有效年限為三年,若本票有載明到期日,則從到期日起算三年;若無到期日,則從發票日起算三年,唯有債權人逾三年未向法院聲請裁定,才會失去效力。不過借款本身時效為十五年,所以十五年內,對方也可以起訴請求給付。
曾先生因投資地下期貨虧損後付不出錢,被期貨公司要求簽下本票,如到期不付款,期貨公司就要將此張本票轉給討債公司來追討,曾先生擔心會危害到自身的安全問題?及本票要過多久才不得主張?
曾先生要能證明當初投資公司有因對其限制行動或暴力、恐嚇之言語,而曾先生在心生恐懼又怕遭受不利下才簽立這張本票,這樣才能主張本票無效。
否則,曾先生算是已完成發票行為,在法律上具有效力,投資公司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曾先生的財產或薪水。
不管是投資公司拿到本票裁定再轉給應收帳款公司,或是直接將本票轉給應收帳款公司皆未違法,除非應收帳款公司向曾先生索討時使用暴力行為,才會觸法,曾先生為自身安全可先報警處理後再提告。
本票的有效年限為三年,若本票有載明到期日,則從到期日起算三年;若無到期日,則從發票日起算三年,唯有債權人逾三年未向法院聲請裁定,才會失去效力。不過借款本身時效為十五年(實務上都會簽有借據),所以十五年內,對方也可以起訴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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