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先行程序
  • 台中地區-4/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法院暫不指定期日,而兩造先行交換書狀至相當程度,始指定期日審理之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68條、第268條之1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