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之客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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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於同一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個訴訟標的及(或)數項訴之聲明者,為訴之客觀合併。而因訴訟標的理論對訴之單複數有不同的見解,會影響是否構成訴之客觀合併或僅為攻擊防禦方法之複數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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