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曾前往勞工局申訴,後來該公司並無依約定付清薪水,而公司遭行政罰處分而繳納罰金。公司雖被罰款,仍置之不理,所以雙方應該沒有調解成立。可以對公司聲請支付命令或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王先生任職一家公司半個月後離職,因公司拖欠薪水,而前往勞工局申訴,公司雖被罰款,但對王先生之薪水仍是置之不理,王先生忿而對公司提出民事強制執行,收到法院裁定後,公司仍不出面怎麼辦?
王先生曾前往勞工局申訴,後來該公司並無依約定付清王先生的薪水,而該公司遭到行政罰處分而繳納罰金。案例中提到公司雖被罰款,但仍置之不理,所以當初勞資雙方應該沒有調解成立。王先生可以對公司聲請支付命令或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不管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王先生最終都還是會取得執行名義,王先生可以拿該執行名義前往國稅局調查公司財產或所得清單後,再依據此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公司之財產,所以重點還是公司有無財產可供執行。所以當公司拖欠薪水時,應有警覺性,必要時作好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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