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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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當事人適格且為該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以當事人之地位參加該訴訟,與先前之當事人一起成為訴訟當事人,可以代替別訴的提起或補正當事人適格之欠缺。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