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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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稱從參加,指就兩造有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自己名義,為保護自己利益,加入他人訴訟程序,輔助一造為訴訟行為。參加人並非當事人,是以不得為使訴訟消滅之行為,民事訴訟法第58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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