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三讀,機關學校每年4小時環境課程

全球氣候異常突顯出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未來各級政府機關應該設立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同時,各個機關、公營事業和高中以下學校,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李人岳報導)

全球氣候異常引起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關注,同時也突顯出環境教育的重要性。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各級政府機關應該設立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未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和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參與審查的立委吳育昇表示,這樣將可以把環保工作落實到學校教育、生活教育和社會教育。未來連馬總統和閣揆吳敦義,都要參加環境教育課程。吳育昇指出,美、日、韓等國陸續都已經制訂環境教育法。立法通過之後,除了環保署之外,政府所有部門包含農委、經濟、教育各部會,都有責任要編列法定預算,設計環境教育課程、辦理和補助各種推廣活動。中央主管機關也應該擬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並每4年通盤檢討一次。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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