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美國法案,杜絕兒童性侵

兒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頻傳,立委楊麗環今天(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仿效美國「潔西卡法案」的精神,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提高加害人刑度、假釋門檻,以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和監控設施。

立委楊麗環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數據顯示,台灣兒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頻傳,每年更以1千件的數量增加。為了保護兒童人權,她將參考美國公布性侵加害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梅根法」,和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以減少未來可能受害人數的「潔西卡法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讓12歲以下孩童免於受到侵犯。

楊麗環說,修法內容將建立全國兒童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庫,公開10年以上供民眾查詢,每年更新2次;辦理性侵加害人登記,沒有依法辦理的話,就強制實施電子化監視;對於性侵兒童的加害人加重刑度至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減刑。

楊麗環說:『(原音)那麼高達47%的性侵犯是來自於兒童的家庭成員,或者鄰居、左鄰右舍,他認識的人,這一點讓我們非常、非常擔憂,而這些人往往是孩子認為最安全的人。所以我們一定要,只要抓到這樣的加害人,我們就要用重罰的方式,來讓他不再有機會來犯第二次。』

楊麗環強調,兒童人權高於性侵害加害人人權,在無法兼顧下,寧願捨棄性加害人人權,也要保障兒童人權,再也不能讓孩子被性侵。

出處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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