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委會 ] 女性產假應給全薪 用無薪假方式將處罰

日前有勞資雙方曾經為了女性勞工休產假,到底能不能用無薪假來算,引發一番爭議。勞委會在17日正式發函,強調勞工即使因為景氣不好,暫時同意休無薪假,但一旦遇到分娩生產時,其產假仍應發給全薪,不得適用無薪休假所約定的工資。
 
勞委會針對勞雇雙方因實施所謂「無薪休假」,如遇產假如何給薪做出說明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為八週,依曆計算,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委會指出,「無薪休假」係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暫時性停止勞務協議,縱使勞工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但遇產假期間,雇主依法本應停止其工作,該期間自無得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並應依原約定給付工資。
 
勞委會呼籲,「懷孕歧視」就是「性別歧視」,法令明文禁止,雇主也不得針對懷孕或產假期間減付工資,違反者將依法處罰。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