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累犯?對犯罪者有何影響?

所謂的累犯依刑法規定,是指原本被判決過「有期徒刑」以上(所以不包括拘役和罰金)之罪的人,在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之內又再故意犯罪(所以過失犯不包括在內)而且犯的罪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則此時稱被告為累犯。被認定為累犯犯罪者(即被告),法院在宣告判刑之刑度時,依法要加重其刑期二分之一。例如曾犯詐欺罪被判刑三年,出獄後再因竊盜罪被判刑,因竊盜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因為是累犯的關係,法官於判刑時最重可加重二分之一,也就是說最重可判到七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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