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遺囑和繼承相伴而生,有繼承,就有遺囑制度。我國現行民法,遺囑制度旨在肯定個人對其死後財產的自由處分,是生前處分的延長,乃私法自治的體現。惟遺囑涉及繼承人之利益,「遺囑自由」亦應受合理必要的限制,故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