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部份受限 滯台期間不計入 陸生在台結婚 可續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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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生來台法案即將在立法院闖關,萬一陸生來台後跟台灣人談戀愛、結婚了,怎麼辦?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語出驚人地表示,陸生來台若和台灣人民結婚或生子,「只要違反來台目的,就會遣返,再以依親方式來台,但不准再入學」。稍後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強調,陸生在台結婚,還是可以選擇繼續唸書,但不計入陸配依親期程。

    吳清基的說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應強製出境。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解釋,此為法律執行問題,如果陸生來台就學後結婚,應不會做此認定。

    劉德勳說,依大陸婚姻法規定,上述陸生與台灣配偶必須回大陸登記。陸生再回台後,即要面臨選擇,是要依親居留或重新就學,如果繼續就學,就不能計入依親居留時程。無論如何,其婚姻在台灣是被承認的。

    陸生來台政策馬政府已準備兩年,但教育部對民進黨提出的狀況題,還是準備不足。立委邱議瑩詢問,若陸生來了一年就和台灣人戀愛結婚,該怎麼處理?賴幸媛強調,大陸人士來台只能有一種身份,如果是學生就只能讀書,「現行規定就是這樣。」

    吳清基回應,若有與來台目的不符的行為,就要遣送回大陸。以結婚來講,若遣返後再以依親身份來,「我們就不准再入學,陸生來台辦法會清楚規定。」此舉形同陸生不能在台灣談戀愛、結婚生子。

    立委質疑,法律哪一條規定來台灣讀書不可以結婚、不可生小孩?連番追問,吳清基、賴幸媛一時答不出來,台下官員忙著遞紙條,麥克風轉來轉去還是沒答案。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諷刺,陸生來台問題非常複雜,吳清基才到立法院答詢一個多小時,三限六不立刻加了「不准結婚、不准生小孩」,成了三限八不。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呼應民進黨「言之成理」,認為教育部的政策論述太弱,吳清基回應:「這問題非常值得討論,我們會虛心檢討。」

    行政部門說不清楚,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稍後說明,陸生結婚若要在台灣登記,學籍立刻終止,再回大陸辦來台依親,依親頭兩年,每年必須在台居住超過一八○天才能申請居留證,四年後可取得國籍。「也就是說,陸生來台戀愛、同居、生小孩都沒關係,除非要登記戶籍才有影響。」

    賴幸媛下午提出相對完整的說法,陸生的身份就是來讀書就學,若和台灣人民結婚,還是可以繼續就學,但不管大學四年、碩士四年或博士八年,都不算陸配停留時間,若要依親,就重頭開始起算。

    郭素春批評,就算陸生從大一開始念到博士共十二年,加上依親六年取得身份證,報考公務員還得等十年才能分發,共二十八年才能擔任中華民國公務員,「不知道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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