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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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報載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合併初期千頭萬緒沒辦法管到高中一事,教育部表示,臺北縣等6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其境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係依行政院98年核定「臺北縣改制計畫」、「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及「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等改制計畫辦理。

    上述改制計畫業已核定各該境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除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等3校及中科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因設立法源依據不同不改隸外,其餘國立學校60校及私立學校82校將一併改隸新直轄市政府主管。

    將改制縣市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計有:臺北縣國立12所、私立29所,臺中縣國立10所、私立13所,臺中市國立9所、私立8所,臺南縣國立15所、私立11所,臺南市國立7所、私立12所,高雄縣國立7所、私立9所,總計國立學校60所、私立學校82所。

    教育部強調,為辦理國立學校改隸相關事宜,已多次邀請將改制院轄市之縣市政府研商,與會縣市政府代表均同意國立學校改隸。教育部並已籌組改隸專案小組,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首長、學校校長代表及教育部相關司(處)副主管組成。本(99)年3月29日業召開第1次小組會議,經充分溝通已達成共識,為因應新直轄市政府之設立及有關國立學校改隸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穩健妥切運作,改隸移撥期程訂為101年8月;同時決定有關移撥之高級中等學校之員額及經費預算,教育部除依現況移撥,並將以最大照顧為考量,其移撥之校長、教職員工權益均依相關法令予以保障。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已成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計有9分組,負責督導並協助核定改制之直轄市、縣(市)辦理相關機關、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自治法規之處理、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有關胡市長反映財政經費部分,屬財政部預算及財政分組負責項目,教育部將與財政部共同討論處理,並將持續與改制縣市與學校師生家長溝通,務必達成無縫銜接,保障學校師生教育權。

    出處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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