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法庭開庭調查時,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透過交互詰問證人,被告有無犯罪的事實真相就會明白,法官就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決。
也有人稱為交叉詰問,就是刑事案件在法庭開庭調查時,可以由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或是發現對方所舉的證人為誇大不實的虛偽陳述時,可以當庭提出質問,讓證人的虛偽陳述洩底而不被採信。因為進行交互詰問,必須遵守一定的順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才稱為交互詰問。
法庭開庭的目的在於發見事實的真相,也就是藉由開庭判斷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一般而言,被告有無犯罪,他自己最為清楚,如果被告否認犯罪,通常可能會舉出證人來證明他是無辜的。相反的,檢察官為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同樣也有可能舉出證人來證明起訴事實的真實。
到底誰舉的證人是可信的,使證人到法庭來接受一定程序的詰問就有必要。這個一定程序的詰問,就是我們所說的交互詰問,透過交互詰問,被告有無犯罪的事實真相就會明白,法官就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決。
至於法律規定,如果證人是被告一方聲請傳喚的,就由辯護律師或被告先問話,叫做「主詰問」;問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質疑,進行問話,叫做「反詰問」。「反詰問」問完,辯護律師或被告仍可就「反詰問」中所發見的疑點或事項再為問話,叫做「覆主詰問」。
證人如果由檢察官聲請傳喚的,那麼詰問的順序就由檢察官先開始。證人若是法官主動傳喚的,原則上先由法官訊問,問完,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法官准許問話。這時候的問話具有「反詰問」的性質,至於由那一方當事人先進行問話,則由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