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拷一部影片的代價是多少?答案是新台幣20萬元!台中地院日前審理一宗違反著作權案件,被告遭代理公司指控盜拷6部日韓電影,包括頭文字D、大長今等,法官審理之後,判決被告必須賠償每部影片20萬元,6部影片必須賠償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從95年11月起開始盜拷外國影片並透過夜市攤販販售,隔年4月遭警方查獲,並起出大量盜版光碟,其中由群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影片真珠美人魚、頭文字D(DVD及VCD版本)、大長今、網球王子、螢火蟲之墓等6部影片,都遭陳某盜版並販賣得利。
法官審理時,群英社認為被告行為惡劣,被警方查獲的影片僅是其犯罪行為的冰山一角,要求一部影片須賠償50萬元,6部影片共賠償300萬元。但法官認為,被告以一片150元出售,大約販賣1000多片,依據所損害的法益估算,判決賠償每部影片20萬元,6部影片必須賠償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