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起虐嬰案,被告陳姓女子是女嬰的舅媽,97年8月間受託照顧當時不到1歲的女嬰,因為嬰兒哭鬧,陳姓女子竟然用2支縫衣針刺入女嬰左大腿內側。後來因為縫衣針生鏽,導致女嬰高燒不退,女嬰父母到處求神問卜無效後,家人決定送醫治療,照X光才發現有縫衣針。雖然嬰兒家人表示原諒涉嫌女嬰的舅媽、也就是陳姓女子的行為,並沒有提出告訴,但是陳姓女子的行為已經違反兒少法。但是桃園縣政府提出獨立告訴,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陳姓女子依家暴法提起公訴。社會處強調,嬰兒不是父母和大人的財產,主管單位基於職責所在,提出獨立告訴。桃園地檢署今天將這名陳姓女子依家暴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