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華園性騷擾案,昔團長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

2年前明華園旗下子團在澎湖演出時,爆發性醜聞案件,日前判決確定,法官認為,當時酒後騷擾女團員的團長陳子麒,雖然行為失態,但沒有觸摸到女團員的隱私部位,被判刑2個月。
30出頭,在舞台上總以老生為扮相角色的陳子麒,只能轉為幕後,而整起騷擾案,法官認定陳子麒雖然失態行為越矩,不過對女團員並沒有實際觸摸隱私部位,因此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資料來源:《TVB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9/8/1cp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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