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告陳肇敏誹謗,無罪定讞

前總統陳水扁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加重誹謗案,一審時判決陳肇敏無罪,陳水扁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也就是維持一審無罪,故陳肇敏無罪定讞。陳肇敏去年5月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宣稱,「(319槍擊案)陳總統肚子上槍傷口絕對不是在台南市金華路3段這個地點造成」,遭陳水扁控告加重誹謗。
陳肇敏在法院審理期間表示,他的發言是應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連續7次的追問,在答詢時他才引用真調會在民國94年1月17日完成的319槍擊案報告的結論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27日判決陳肇敏無罪,法官認為陳肇敏只是回答立委詢問,並無誹謗故意。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陳水扁的上訴,陳肇敏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2/5/1ctu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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