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建會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特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分兩期受理表演藝術類活動之補助申請。
本項補助要點係針對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包括(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99年度第二期申請係受理今年7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收件期間自本(99)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99年下半年辦理之活動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至文建會網站查詢: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107。洽詢專線02-3343-6322。
出處來源:文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