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行政院文建會公告「99年度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將於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補助申請,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活動辦理時間為99年7月至12月者,歡迎提出申請。
本補助項目包含三大類:(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次年度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止,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行政院文建會竭誠歡迎符合補助規定者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出處來源:文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