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測速儀搞烏龍,新竹縣警察局因此撤銷1萬2000多件違規超速罰單,高等法院判決此案有瑕疵給付情形,吉陞科技須賠78萬多元郵資,全案定讞。
94年8月間,新竹市吉陞科技公司與新竹縣警局簽約設計雷達測速儀、錄影電磁儲存等設備,但多位民眾申訴指出,沒違規竟收到超速罰單,95年6月至96年8月間,有爭議的罰單共1萬2000多件,警方一口氣全部撤銷超速罰單處分,並求償273萬多元。
但吉陞科技指出,雷達測速儀經數次檢測相當準確,也驗收完成,契約是勞務契約,並非設備採購契約,不認為有瑕疵或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合議庭實地勘驗認定,雷達測速儀偵測結果並不準確,有給付瑕疵存在,但此契約屬承攬契約,新竹縣警方受到寄發撤銷違規罰單通知的郵資損害共78萬多元;其他194萬9000多元是該契約應給付的報酬,不在求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