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中小學的人事、主計人員,都是由護理人員所兼任。監察院調查後指出,教育部於民國92年函准各校,暫由教師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因為違反「國民教育法」的規定,已經於97年時停止,但教育部卻沒有修法尋求解決之道,以致於許多學校只好另行指派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業務,嚴重影響了學生保健工作。
監察院指出,教育部難辭怠忽之責,而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本來應與教育部共同設法解決兼職的問題,結果卻也沒有作為,因此通過糾正這三個機關,要求檢討改進。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