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財政部退休公務員,中了兩百元發票,趕在最後一天到台北郵局去領,不過,台北郵局的夜間服務只限郵寄包裹,不能匯款領錢,這位退休公務員又堅持要現金,明明當天還在有效兌領期限之內,為什麼不能領?他於是「回娘家」,跟財政部訴願。財政部雖然沒給他兩百元現金,但決定修改給獎辦法,比照臨櫃繳稅一樣,規定要在兌領機構的「辦公時間」內領獎。(張雅惠報導)
不少民眾和政府部門往來,即便覺得委曲,只要想到政府部門的公文旅行,如果金額不太大,多半會打退堂鼓。不過,一位自稱是財政部的退休公務員最近為了兩百元發票獎金沒領到,跟財政部訴願。
這位退休公務員在領獎的最後一天晚上七、八點,到有夜間服務的台北郵局領獎,不過,台北郵局的夜間服務只限郵寄包裹,櫃檯的郵匯儲金只營業到傍晚五點,明明當天還在領獎的有效期限之內,但卻受限於給獎單位的辦公時間,退休公務員覺得沒道理,哪怕只是兩百元,也要「回娘家」跟財政部討個公道。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八條,比照稅捐稽徵法第九條,(就像繳稅一樣)你一定要在郵局(或金融機構)上班的時間內,你晚上七點五十去的,人家五點已經下班了,怎麼給你領?!訴願書上面寫,這不是兩百元的問題,這是原則的問題,他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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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